委托人(原告):**混凝土有限公司
被告:**工程局有限公司
案件陈述:**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承建**项目需要,向原告购买混凝土,**混凝土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约定供货义务,但**工程局有限公司却未按时按约支付货款,截止至2022年1月12日仍有货款1567万余元未支付,故委托我方,诉至法院。
时间线
接案时间:2021年6月8日
实施时间:2021年7月9日
调解结案时间:2021年9月26日
付款方式:一次性全额支付
办案小结:团队接收当事人委托后,立即制定了办案方案,对被告进行有效的财产保全,安排谈判专员与对方进行协商,最终达成调解,圆满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。